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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反垄断的名义遏制黄金周旅游涨价
文章来源:不详   更新时间:2007-10-8 17:33:09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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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十一黄金周的脚步越来越近,来自各大旅行社的消息显示,由于受到物价上涨热浪的影响,黄金周旅游报价“涨声一片”–––出境游较平时报价上浮20%左右;国内游较去年同期上浮约10%。(9月7日《中国青年报》)

  数据显示,今年“十一”期间,我国众多热门景区(点)均争相挂出门票涨价牌,涨价20–150元不等,其中上涨幅度更是堪称“凶猛”––如九寨沟由145元飙升至220元,上涨52%;黄龙景区更是从110元涨到200元,涨幅82%;五台山则由原来的90元上涨至168元,暴涨87%……

  如此一片喧嚣的涨声,无疑是国人旅游支出的难堪之重,尤其放在“7月CPI上涨5.6%,创10年来最高”物价大背景下,民生消费阴霾更是挥之不去。
 
  日前,《中国青年报》进行的一项调查显示:面对即将到来的十一黄金周,“游”与“不游”成了许多人两难的选择;78.3%的公众认为物价上涨影响了自己黄金周出游计划,或者缩短旅游行程,或者压缩旅游时间,而更有40.4%的人表示将“放弃出游”。

  面对旅游价格上涨,更改乃至放弃自己的旅行计划,虽然不失为一种理性选择,但无疑又是充满消极无奈意味的选择。那么,是否还有更积极建设性的选择?我想,答案应该是肯定的。那就是,呼吁和督促国家有关部门,以反垄断的名义,出面遏制以景点门票为核心的旅游价格上涨。

  最近一段时间,围绕反垄断的价格议题较多。其实,从反垄断的视角来看,当前需要查处遏制的物价上涨,远不止上述这些。黄金周临近,各地景区景点便齐声涨价,并且是步调一致的暴涨,难道只是一种“不约而同”,其中就没有任何价格串通、合谋的“垄断协议”成分?这显然值得有关部门深入调查。更重要的是,时下各地的涨价景区,无论是风景名胜还是人文遗产,均是独一无二的自然垄断资源,具有绝对排它的独特性,而且本是全民共有的公益性资源。现在,景区管理和经营者利用这样的资源,大肆收取高价门票,并且动辄大幅涨价,其垄断盘剥的性质无疑十分明显。关于这一点,《反垄断法》规定得很清楚:“禁止经营者滥用市场支配地位,以不公平的高价销售商品(服务)”。

  当然,现在《反垄断法》还未正式生效,不能直接成为查处景区涨价的依据,但这并不妨碍我们从垄断的高度认识景区涨价的社会危害性,而且也不妨碍有关部门对其查处––依据《价格法》,像景区门票这样的自然垄断和公益性价格,属于政府指导或定价范畴,价格调整须经听证,并且消费者有权“提出调整建议”,而早在今年2月,国家发改委就下发通知要求:“门票价格应充分体现公益性”、“一次提价幅度最高不得超过原价的35%”。价格法和发改委的上述规定,是否被景区严格遵守?在十一黄金周即将到来前夕,无疑值得有关部门认真进行一次执法检查。

 


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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